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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00014349/2024-51734 | |
| 發文字號: 潞州政辦發〔2024〕39號 | 發文時間: 2024-11-01 |
| 發文機關: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黨落子劇團片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 2024-11-01 |
????解讀:《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黨落子劇團片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英雄南路街道,區直有關部門: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上黨落子劇團片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依據相關法定程序認真貫徹執行。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上黨落子劇團片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改善市民居住環境,決定對上黨落子劇團片區進行改造。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征收補償政策,并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與補償原則
房屋征收與補償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征收范圍
上黨落子劇團片區征收范圍:東至縣委巷,南至晉城戲劇院家屬院,西至天晚集南路,北至解放西街。
三、征收主體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門
長治市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征收實施單位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英雄南路街道辦事處
六、實施時間
簽約期限為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公布之日起20天內。
七、房屋面積認定
房屋面積認定按照頒發的不動產登記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登記面積認定補償面積,未進行登記的以原始票據或其他有效手續為依據,由街道、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調查并公示無異議后認定補償面積。
八、補償方法及標準
(一)房屋補償
1.房屋補償方式
征收補償實行實物安置、貨幣補償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選擇。
選擇實物安置的,按照等量置換、以舊換新、先簽先選的原則,由被征收人選擇由政府統一提供回遷安置房源進行安置。
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補償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按同類地段普通高層住宅商品房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2.附屬物補償
參照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潞州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通知》(長政規〔2023〕2號)文件執行。
(二)搬遷、臨時安置補助費
1.搬遷補助費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遷補助費600元;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20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搬遷補助費;選擇實物安置的,支付兩次搬遷補助費。
2.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月450元計算;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計算。
(三)獎勵政策
被征收人可享受簽約獎、交房獎等,逾期未簽訂補償協議和簽訂協議未交回房屋的不予獎勵。
1.簽約獎
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后第一階段內簽訂補償協議的,給予80000元的獎勵;在征收決定公告后第二階段內簽訂補償協議的,給予40000元的獎勵;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未簽訂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
2.交房獎
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交回被征收房屋的,每戶獎勵20000元。
3.面積獎
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單元式住宅樓可享受每戶10平方米的面積獎勵。
4.優惠政策
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購買地下車位及地下室按照天晚集棚戶區改造政策執行。
(四)住房補貼
征收城鎮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房屋,其補償面積不足60平方米,且他處無住房,選擇實物安置的,按不小于60平方米的戶型房屋給予定向安置,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經濟適用房價格由被征收人進行購買。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實有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以下標準補貼至60平方米:被征收人實有建筑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的80%給予貨幣補貼;50至60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的50%給予貨幣補貼。
九、安置房情況
(一)選擇實物安置的,統一安置于天晚集安置區。房源戶型、面積以天晚集片區提供房源為準。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圣鑫園小區指標房1套,由被征收戶自行購買。房源戶型、面積以圣鑫園小區提供房源為準。
(三)選購方法。根據簽訂協議時間順序選取安置住房。
(四)選購標準。選擇實物安置的被征收戶選擇安置房戶型面積以置換面積為準,超面積部分按階梯價購買,2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優惠價(6000元/平方米)購買;2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20平方米)按照市場價(9678元/平方米)進行購買。置換面積后的剩余部分按評估價貨幣補償。
十、臨時安置方式及期限
(一)臨時安置方式。臨時安置方式采取向被征收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自行過渡。
(二)臨時安置期限。選擇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的均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期,臨時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支付。非因被征收戶原因延長臨時安置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照《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執行。
十一、其他事項
(一)征收補償款支付。征收部門按補償協議約定的方式和時間支付征收補償款。被征收戶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二)被征收房屋騰空驗收。騰空的房屋由征收部門進行驗收,并按規定確定有拆除資質的拆除公司統一拆除。被征收戶需結清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等附屬設施費用,按規定進行銷戶。
(三)在本征收補償方案中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簽約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潞州區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按照本項目征收補償方案相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戶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潞州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方案由征收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