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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00014349/2025-24680 | |
| 發文字號: 潞州政辦發〔2025〕11號 | 發文時間: 2025-08-29 |
| 發文機關: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恒業花苑片區(煤運小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 2025-08-29 |
????解讀:《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恒業花苑片區(煤運小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東街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長治市恒業花苑片區(煤運小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依據相關法定程序認真貫徹執行。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市恒業花苑片區(煤運小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推進恒業花苑項目(煤運小區)順利實施,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潞州區房屋拆遷與補償工作的通知》(長政規〔2023〕2號)及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并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目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與補償原則
房屋拆遷與補償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征收范圍
潞陽門南路東側煤運小區窯洞房屋。
三、征收主體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門
長治市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征收實施單位
長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長治市潞州區東街街道辦事處
六、實施時間
簽約期限為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內。
七、房屋的面積認定
原則上按照合法有效證件登記面積或其他有效手續為依據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未登記面積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測繪機構出具的測繪報告結合登記面積為依據認定房屋建筑面積,并由權屬國有企業及上級主管部門按集資房予以確認蓋章。
八、補償方法及標準
由房屋產權單位負責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通知》(國發〔1998〕23號)標準進行模擬房改,模擬房改后給予補償。
(一)房屋補償
房屋補償方式:征收補償實行實物安置、貨幣補償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選擇其中一種。
選擇實物安置:按照等量置換、以舊換新、先簽先選的原則,由開發企業提供回遷安置房源統一進行安置。
選擇貨幣補償:房屋補償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同類地段類似房地產價格評估確定。
未繳納公房集資款的認定為企業權屬公房不予補償。
(二)附屬物補償
參照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潞州區房屋拆遷與補償工作的通知》(長政規〔2023〕2號)文件執行。
(三)搬遷、臨時安置、經營性補助費
1.搬遷補助費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遷補助費600元;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20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搬遷補助費;選擇實物安置的,支付兩次搬遷補助費。
2.臨時安置補助費
采取自行過渡,按照認定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5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選擇實物安置的,臨時安置期限自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并交房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后6個月止,按年度支付。
九、獎勵政策
(一)簽約獎
在征收通知后第一階段內簽訂補償協議的,給予80000元的獎勵;在拆遷通知后第二階段內簽訂補償協議的,給予40000元的獎勵;逾期未簽訂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
(二)交房獎
被征收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交回房屋的,每戶再獎勵20000元,逾期未交回房屋的不予獎勵。
(三)面積獎勵
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的給予10平方米的面積獎勵,逾期未簽訂協議的不予獎勵。
(四)住房補貼
征收城鎮低保家庭的房屋,且他處無住房,被征收人實有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選擇實物安置的,按照實有建筑面積等量置換,不足部分按以下標準貨幣補貼至60平方米:被征收人實有房屋建筑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的80%給予貨幣補貼;50至60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的50%給予貨幣補貼。
十、房源情況
(一)安置地點為原址片區回遷安置。
(二)選房方法:根據簽訂協議時間先后順序領取選房順序卡,待安置房源戶型、面積等確定后,由被征收人按照選房順序卡的順序優先選取安置房,并結算房屋差價。
(三)選房標準:被征收人選取的安置房超出應安置面積部分按階梯價購買,20平方米以下的(含20平方米)按照評估價減免500元標準購買;2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20平方米)按照市場價進行購買。置換面積后的剩余部分按原房屋的評估價貨幣補償。
(四)被征收戶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可以享受成本價購買地下車位一處。
(五)被征收戶選擇實物安置后,安置房屋所產生的各項二類費用及相關稅費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予以執行。
十一、其他事項
(一)拆遷補償款支付。拆遷實施單位按補償協議約定的方式和時間支付拆遷補償款。被拆遷戶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并交回房屋集資繳費票據。
(二)被拆遷房屋騰空驗收。騰空的房屋由拆遷部門進行驗收,并按規定確定有拆除資質的拆除公司統一拆除。被拆遷戶需結清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等附屬設施費用,按規定進行水電銷戶。
(三)在本方案中確定的簽約期限未簽約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潞州區人民政府依照相關規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戶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潞州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征收實施單位制定補充意見后執行,同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事宜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本方案由征收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