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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00014349/2025-24690 | |
| 發文字號: 潞州政辦發〔2025〕12號 | 發文時間: 2025-08-29 |
| 發文機關: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職業技術學院東校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 2025-08-29 |
????解讀:《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職業技術學院東校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東街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長治職業技術學院東校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依據相關法定程序認真貫徹執行。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職業技術學院東校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了優化整合教育資源,完善教育設施,保障被征收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及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潞州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通知》(長政規〔2023〕2號)文件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結合長治職業技術學院東校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具體如下:
一、征收與補償原則
房屋征收與補償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征收范圍
長治職業技術學院東校區家屬樓18戶、食堂及供熱站房。
三、征收主體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門
長治市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征收實施單位
長治市潞州區教育局
長治市東街街道辦事處
長治職業技術學院
六、簽約及征收實施時限
自發布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簽約期限為10天。
七、房屋建筑面積的認定
房屋建筑面積認定按照不動產登記證登記面積或其他有效手續載明的面積認定,未登記的房屋面積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測繪機構出具的測繪報告為依據認定。
八、補償方式及標準
(一)補償方式
1.住宅房屋征收補償以實物安置為主,貨幣補償為輔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征收戶自主選擇其中一種。實物安置遵循等量置換、以舊換新、先簽先選的原則。
2.被征收單位地面建筑物、構筑物及附著物,按照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潞州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通知》(長政規〔2023〕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住宅房屋補償
1.補償標準
(1)選擇實物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面積(建筑面積+獎勵面積)選取安置房,同時享受搬遷補助費、過渡費及相關政策性獎勵等。
(2)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按照“房屋補償安置面積(建筑面積+獎勵面積)×評估單價”確定。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單價,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被征收房屋周邊普通高層商品房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同時享受搬遷補助費、過渡費及相關政策性獎勵等。
2.搬遷補助費
住宅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計算,選擇實物安置的給予2次搬遷補助費,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1次搬遷補助費。
3.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
采取自行過渡,被征收住宅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積15元/月/平方米計算,給予6個月過渡費,一次性發放。
九、政策性獎勵
被征收住宅房屋住戶可享受簽約獎、交房獎、面積獎。
(一)簽約獎
被征收戶在征收決定公告后第一階段內簽訂補償協議的,給予8萬元的獎勵;在征收決定公告后第二階段內簽訂補償協議的,給予4萬元的獎勵;被征收戶在簽約期限內未簽訂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
(二)交房獎
被征收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交回被征收房屋的,每戶再獎勵2萬元,逾期未交房的被征收戶,不予獎勵。
(三)面積獎
單元式住宅樓可享受每戶10平方米的面積獎勵。
十、安置住房
(一)安置地點:天晚集安置片區(潞府花園)
(二)選購方法:根據簽訂協議時間先后順序領取選房順序卡,由被征收戶按照選房順序卡的順序優先選取安置房,并結算房屋差價。
(三)選購標準:選擇實物安置的被征收戶選擇安置房戶型面積以置換面積為準,超面積部分按階梯價購買,2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優惠價購買;2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20平方米)按照市場價進行購買;置換面積后的剩余部分按評估價貨幣補償。
十一、其他事項
(一)征收補償款支付。征收部門按補償協議約定的方式和時間支付征收補償款。被征收戶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二)被征收房屋騰空驗收。騰空的房屋由征收部門進行驗收,并按規定確定有拆除資質的拆除公司統一拆除。被征收戶需結清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等附屬設施費用,按規定進行水電銷戶。
(三)在本征收補償方案中確定的簽約期限未簽約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潞州區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按照本項目征收補償方案的相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戶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潞州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方案由征收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