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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00014349/2025-28484 | |
| 發文字號: 潞州政辦發〔2025〕13號 | 發文時間: 2025-09-10 |
| 發文機關: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年度申報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 其它 | 發布日期: 2025-09-10 |
????解讀:《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年度申報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老頂山旅游開發管理中心,區直各相關單位: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70號)、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治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政發〔2011〕89號)、長治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關于印發長治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程序的通知》(長保障房發〔2013〕009號)、長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公布長治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通知》(長建發〔2025〕3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全區2025年度經濟適用住房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房屋類型
2025年度申報房屋類型為潞州區本級經濟適用住房。
二、經濟適用住房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為潞州區居民并具有3年以上潞州區戶籍的已婚獨立家庭,且在潞州區實際居住;離異單親家庭離婚時間須滿1年以上(含1年),且在潞州區實際居住。
(二)申請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5800元。
(三)申請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6m2。
(四)主城區范圍內申請人家庭與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共同居住一處宅基地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6m2。
(五)申請人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讓、出售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低于26m2。
(六)申請人家庭成員均未享受過政策性房改房、集資房、保障性住房和宅基地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車輛累計價格不得超過10萬元(不含10萬元);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無車輛交易(過戶)記錄。
(八)拆遷安置家庭(父母、配偶、子女)不得申報本次經濟適用住房。
(九)在申請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申報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資產及住房等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明等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經調查核實后,取消其申請資格,并載入個人誠信不良記錄,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戶籍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家庭收入、財產情況、住房情況并承諾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和后果。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三)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居委出具的住房證明(證明其房屋位置、權屬、面積以及是否購買過政策性住房,領過購房補差款3年內是否出售和轉讓自有住房等情況);租賃住房的出具租房合同或租房協議;2000年以后申請人戶口從外地遷入的,由遷出地縣級以上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未購買保障性住房證明。
(四)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證;屬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單位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本人出具收入報告。
(五)家庭財產情況證明材料。個體工商登記或者投資辦企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年度納稅證明);購買股票、基金、期貨、商業儲金型保險投保及繳費(提供證券機構、開戶賬號、票證價值);銀行存款(提供開戶銀行存單);以上財產證明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六)婚姻證明。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審核程序
(一)以已婚獨立家庭(包括單親家庭)為申請單位,由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鎮、街道(中心)提出申請,并按規定如實提交材料,填寫《長治市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資料齊全的,鎮、街道(中心)應當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受理憑證。申請資料不齊全的,鎮、街道(中心)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三)鎮、街道(中心)應當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核查原件,留存復印件。采取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在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上報區住建局。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區住建局收到申報材料后,將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人口等相關證明材料分送區民政局和區公安分局,并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區民政局會同區公安、人社、稅務、市場、金融等部門對申請人家庭收入(繳納社會保險、報稅與完稅)、財產(車輛、個體工商登記或者投資辦企業、購買股票、基金、期貨、商業儲金型保險投保及繳費、銀行存款)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區公安分局應當對申請人家庭人口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區民政局與區公安分局出具審核意見后,區住建局依據審核結果,通過區融媒體中心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
(五)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區住建、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聯合復核,復核工作應在公示期滿后10日內完成。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區住建局申訴。
不符合條件的,區住建局書面通知鎮、街道(中心)和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錄入保障性住房檔案,進入輪候程序。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向區住建局提出意見,區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異議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結果公開。
五、輪候與配售
(一)輪候時間超過一年的,在實施保障前要按原審核程序對輪候對象的戶籍、人口、收入、資產及住房情況進行復核,發生變化后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對變更情況進行登記,取消輪候資格,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區住建局根據《長治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辦法》進行公開配售。
(三)申請人需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認購協議或購房合同。
(四)除不可抗力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視同放棄購房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1.參加選房但拒絕選定住房的;
2.拒絕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認購協議書和購房合同的;
3.其他放棄購房資格的情況。
六、時間安排
申報工作于2025年9月15日開始,至2025年9月19日結束。
七、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中心)要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本次經濟適用住房申報工作,要在轄區各社區、村委會張貼經濟適用房申報通知,廣泛宣傳經濟適用房申報流程、所需材料,做到家喻戶曉。區直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把握政策要求,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切實規范經濟適用房申請、審核、購買程序,真正把經濟適用房這項惠民工程落到實處,有效解決我區居民住房困難問題。
聯系電話:0355-8593101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