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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00014349/2024-47207 | |
| 發文字號: 潞州政發〔2024〕4號 | 發文時間: 2024-10-16 |
| 發文機關: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 | 主題詞: |
| 標題: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賦權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職權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 其它 | 發布日期: 2024-10-16 |
????解讀:《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賦權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職權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老頂山旅游發展中心,區直有關單位:
為提高鎮(街道)執法事項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推動賦權工作更加科學、精準,根據省司法廳、省委社會工作部、省委編辦《關于開展全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全面評估工作的通知》(晉司發〔2024〕38號),市司法局、市委社會工作部、市委編辦《關于開展全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全面評估工作的通知》(長司發〔2024〕16號)相關要求,區司法局、區委社工部、區委編辦對賦權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指《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晉政發〔2022〕22號)明確的55項行政執法事項)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各鎮(街道)賦權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現將《長治市潞州區各鎮(街道)保留賦權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長治市潞州區各鎮(街道)取消賦權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對照調整后清單,明確執法邊界,依法依規履行好執法職責。
此文件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執法事項的交接,各鎮(街道)擬取消的賦權執法事項在正式交接前仍由各鎮(街道)行使。
附件:
1.長治市潞州區各鎮(街道)保留賦權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2.長治市潞州區各鎮(街道)取消賦權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